为切实加强清城区电子废弃物及其他工业废弃物拆解业管理,全面杜绝园外非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30日起,对区域内电子废弃物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园外非法拆解行为进行全面打击取缔,于2015年9月30日前全面杜绝园外非法经营。在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政府有关关闭、清理、取缔等措施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严处置;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通风报信、提供保护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